根据法律法规新立修订,西秀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部分行政权力事项,增加事项如下(见附表),现予公布。
特此公告
附件:西秀区人民政府增加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
2019年8月26日
西秀区人民政府增加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
序号 | 权力 类型 | 权力名称 | 权力依据 | 责任事项 | 责任事项 依据 | 承办机构 | 追责对象 范围 | 备注 |
1 | 行政许可 |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、运输、处理服务审批 | 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)附件第102项 项目名称: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、运输、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: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。 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57号) 第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、运输的企业,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、运输服务许可证。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?#28304;?#32622;的企业,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、市、县人民政府建设(环境卫生)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?#28304;?#32622;服务许可证。 | 1.受理责任: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;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;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(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)。 | 《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、三十二、三十四、三十七、三十八、三十九、四十、四十二、四十四、六十一条 | 西秀区城管局城管科 | 单位法定代表人、分管领导、科室负责人、具体承办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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